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4年第2期 作者:李友顺, 白小宁, 李富根, 袁善奎, 王以燕*, 宋和平, 赵安楠 浏览次数:4463
《农药科学与管理》2024年第2期 2024-04-08 4463
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关口,登记产品结构的改变反映出农药产业的发展趋势和现状。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推进我国农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增强,高毒农药逐批禁限用,低风险和生物农药的登记、生产和使用稳步提升。本文总结和分析了2023年及近年农药登记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01
登记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在有效登记状态的农药有效成分738个(不包括仅限出口的30个新农药);登记产品45,659个(不包括仅限出口产品,下同),与2022年同比增加了1.89%,其中大田用农药42,763个、卫生用农药2,896个。2013—2023年,每年农药登记数量的年均增长率为4.38%(图1)。农药登记证持有人1,913家(与2022年同比增加0.63%),包括境内1,773家、境外140家。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269公告,近4年批准了572个仅限出口(EX)农药产品登记,其中2023年批准了211个,因仅限出口产品不在境内销售使用,本文不作详细介绍。
图1 2013—2023年每年农药登记数量
2023年度新增农药产品1,051个,与2022年同比增加了125.5%,其中大田用农药1,009个、卫生用农药42个。近11年,每年度新增农药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波动较大,可能与登记政策变化调整有关(图2)。
图2 2013—2023年每年度新增农药数量
02
登记特点分析
2.1 微毒/低毒农药在增加
从农药毒性级别看,每年微毒/低毒农药数量与当年农药数量的占比在平稳上升,从2013年的78.3%上升到2023年的86.2%,2023年比2022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近11年的平均值为83.3%,年均增长0.97%,其中微毒产品比低毒的增长快,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2%和0.73%(图3),这可能与生物农药登记产品数量的增加有关。每年中等毒、高毒/剧毒农药数量与当年农药数量的占比在逐渐下降。
图3 每年微毒/低毒农药与当年登记的数量占比
每年微毒/低毒农药与本年度的新增数量占比在持续上升,2023年已达到96.7%(图4),比2022年上升0.8个百分点。近11年的平均值为94.3%,年均增长了0.75%,其中微毒产品比低毒的增长还快,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0%和0.29%。
图4 每年农药登记数量
2023年登记的10个新农药19个产品的微毒/低毒达到100%,其中微毒产品数量超过低毒的,其比值达到58%,为我国登记史上出现的最高值。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其登记证变更为仅限出口)和作为限定制剂的原材料,实施封闭运行监管。随着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和登记政策要求的提高,高毒/中等毒产品数量逐渐退出和减少,相应低毒类产品的占比会提升,农药产品结构将发生一次阶梯式变化。
2.2 剂型优化显著
从历年登记各主要剂型数量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农药剂型的发展历史。近年,随政策要求和市场所需,环保剂型的数量在快速上升,剂型优化显著,逐步降低对人畜和环境的影响。如每年登记数量最多的乳油和可湿性粉剂与当年产品数量的占比一直呈下滑态势,其年均降幅分别为4.03%和2.89%;而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剂和水分散粒剂的占比一直在上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35%、7.45%和4.67%(图5)。按悬浮剂产品的登记增长速度,近期将会追上可湿性粉剂的数值。
图5 每年各主要剂型数量与当年产品数量的占比
(注:EC乳油、WP可湿性粉剂、SC悬浮剂、WG水分散粒剂、OD可分散油悬浮剂)
引人关注的是,每年新增各主要剂型数量与本年度新增产品数量的占比(图6)与图5相比变化较大,充分体现出我国农药剂型发展的未来趋势。其中悬浮剂的占比上升最快,自2013年起就位居前列,年均增长8.43%;可分散油悬浮剂的增长显著,年均增长13.8%;水分散粒剂和乳油的占比平缓下降,年均下降率分别为8.23%和5.99%;可湿性粉剂的占比显著下滑,年均下降21.7%。
图6 每年新增各主要剂型数量与本年度新增产品数量的占比
每年登记产品数量较多的还有可溶液剂、水乳剂、微乳剂、种子处理悬浮剂、饵剂等剂型,其年均数量均有所增加。
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征求农药颗粒剂产品管理措施意见的函》,加强对该剂型产品登记使用风险管控措施:(1)实行分类管理,除防治土传病害、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登记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2)制定《农药颗粒剂产品适用范围指导目录》,列入其中的防治对象可登记颗粒剂产品,但用于其它特殊防治对象及场所从严把控;(3)限期清理已登记产品,对不符合其要求、需变更或取消的,持有人可选择目录中防治对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保留除目录外的颗粒剂产品登记,202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以上拟采取管理措施,将导致此剂型产品数量或使用范围的萎缩变化。
2.3 三大类农药差距拉开
从农药用途类别看,11年来,虽然每年杀虫剂登记数量一直处在领先地位,但其与当年农药数量的占比在缓慢下降,年均下降率为0.66%,而除草剂和杀菌剂的占比却在缓慢上升,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4%和0.82%。
2013年起,每年杀虫剂(包括卫生用农药)与本年度的新增数量占比在逐步降低,但近期逐渐回升而名列榜首,除草剂的占比缓慢下降,杀菌剂继续下滑,每年三大类杀虫/杀菌/除草与本年度的新增登记数量的占比差距拉开(图7),2023年各类农药与本年度的新增数量占比分布(图8)。
图7 每年三大主要类农药与本年度的新增数量占比
图8 2023年各类农药与本年度的新增数量占比分布
2016年前每年新登记卫生用农药数量在明显减少(图9),2017年后的波动较大(除2021年的突起)。
图9 每年新登记卫生用农药数量
2.4 生物农药在成长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近期这类产品登记较快,说明生物农药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在提高,从侧面也反映出由于新化学农药登记门槛的提高,许多企业转向研发、登记资料要求相对宽容的生物农药。如2023年新生物农药占新农药品种数量的90%,且100%由国内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登记状态的生物农药有效成分有152个,产品2,000余个,占我国有效成分的20.6%,占产品的4.38%(其占比均不包括仅限出口的数量)。2015—2023年,生物农药有效成分和产品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07%和7.55%(图10、11)。为促进生物农药发展,建议明确生物农药定义,统一认识、理清名单;并随着物种分类技术的发展,生物分类学的进步,以及人们对物种鉴别和分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如木霉菌、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对一些存在多个组分的生物农药,如复硝酚钠、赤霉酸、芸苔素内酯等,建议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以便准确统计和分析。推进实施生物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
图10 每年各类生物农药有效成分数量
图11 每年各类生物农药产品数量
从图10和图11看,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和生物化学农药三类的起步数据差距不大,在有效成分中微生物农药数量一直略微领先,生物化学农药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近几年它在产品中的数量速增到前列,植物源农药在有效成分和产品上都是最少的,在登记上可能还需进一步探讨。
2.5 提高小宗作物用药水平
小宗作物品种繁多,在居民膳食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促进其用药登记产品数量的增加。2023年新登记的小宗作物品种有胡萝卜、韭葱、山茶花、黄杨等,多数采用扩大使用范围的方式取得登记。
同年我国制定了70多项小宗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等标准(表1),包括高粱、谷子、糜子、荞麦、藜麦、黑豆、绿豆、豌豆、小豆、芸豆、胡麻、芝麻、向日葵、油橄榄、甘薯、彩薯、芋头、大蒜、黄秋葵、黄花菜、花椰菜、茼蒿、根用芥菜、芹菜、食用菌、羊肚菌、哈密瓜、火龙果、樱桃、柿子、番石榴、柠檬、核桃、香榧、苜蓿等;药食同源的有枸杞、百合、沙棘、白术、罗望子等;中药材有黄精、黄连、艾、延胡索、三七、党参、瓜蒌、木麻黄等,多为地方和团体标准,可缓解此类用药的短缺问题,并推进其标准的规范化。
表1 2023年小宗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2.6 加强食品安全
2.6.1 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2023年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年全国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8%。其中,第1次例行监测共抽检了31个省份的108个大中城市的818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452辆蔬菜和水果运输车、592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等,结果显示蔬菜和水果的合格率分别为97.3%、96.3%。突出治理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成效显著,推动其合格率达到95.4%,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
2.6.2 提升农残标准质量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0号)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强调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明确制标单位技术能力要求,优化委员会审查机制和提升审查效能等措施。目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突破1万项,下一步将从提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转向提高农残标准质量。同时,为弥补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不足,满足相关领域科研监测等需求,同年部分团体和地方部门制定了快速和常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涉及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小宗作物,水产品、葡萄酒等(表2),逐步完善农残标准。
表2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2.7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将逐步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截至同年底在农药领域已制定了相关标准,如《T/ZNX 030—2023农药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等。
03
小 结
从2023年及近年登记数据分析,微毒/低毒产品、环保剂型、生物农药、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及相应标准制修订稳步发展,农药登记产品结构更趋合理。同年农业农村部组建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近200名专家和8个部门代表组成,设立7个评审组,确保农药登记评审科学、公平、公正。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规定征求修改意见,将推进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激发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生产更多绿色环保的农药产品。